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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澄城县年度重点工作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澄城县委办公

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澄城县年度重点工作考核试行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双管单位:

澄城县年度重点工作考核试行办法》已经2009年7月23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9年8月10日

 

 

 

澄城县年度重点工作考核试行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推动和激励作用,有力促进全县重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建立“月讲评、季排名、半年观摩、年终考核、日常督查”(简称“讲、排、观、考、督”)的考核机制和抓落实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县委、县政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各乡镇、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和各双管单位。

二、考核内容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2009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通知》(渭市办发[2009]15号),县委、县政府2009年工作要点,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分解落实市上下达我县2009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任务的通知》(澄办字[2009]34号)及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澄城县乡(镇)和县级部门2009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通知》(澄办字[2009]35号),初步确定将全民创业、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民生工程(为民办实事)、创卫城建、生猪产业、苹果生产、林业工作、信访稳定、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或指标确定为考核内容。具体如下:

乡镇(11项):农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生猪产业、苹果生产、农民人均纯收入、林业工作、综治、信访、安全生产、全民创业。

部门(15项):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工业总产值、节能降耗、环境治理、综治、信访、安全生产、创卫城建、全民创业、民生工程(为民办实事)。

通报内容可根据需要,经县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批准,进行适当调整。

三、评分办法

(一)单项工作(或指标)得分计分办法:对乡镇、部门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由县级有关部门核实,并根据单项评分规定计算该项指标得分。

1、农业总产值(100分):由县统计局按照完成目标任务进度计算得分。具体办法是:

完成目标任务进度得分为:完成实际数÷(年度目标任务数÷12×月份)×100。

2、工业总产值(100分):由县统计局按照完成目标任务进度和对完成全县任务贡献率(本单位完成实际数÷县本区年度目标任务数)计算得分,其中完成进度占80分,对完成全县任务贡献率占20分。具体办法是:

完成目标任务进度得分为:完成实际数÷(年度目标任务数÷12×月份)×80。

对完成全县任务贡献率得分为:各部门对完成全县任务的贡献率×20。

3、固定资产投资(100分):由县统计局按照完成目标任务进度和对完成全县任务贡献率计算得分,其中完成进度占80分,对完成全县任务贡献率占20分。具体办法是:

完成目标任务进度得分为:完成实际数÷(年度目标任务数÷12×月份)×80。

对完成全县年度任务贡献率得分为:各乡镇、各部门对完成全县任务的贡献率×20。

4、招商引资(100分):由县招商局按照《澄城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评比办法》(澄考办发[2009]2号)计分。  

5、项目建设(100分):由县经发局按照完成投资比例折算。折算时,包联部门第一名计100分,其他部门名次得分折算办法为:该部门包联企业完成投资比例÷第一名完成投资比例×100。

6、生猪产业(100分):由县统计局、县生猪办和县农牧局按照生猪存栏、出栏、示范村建设、种猪场建设和发展专业合作社五项目标任务完成比例计算得分,其中县统计局负责生猪存栏(25分)和出栏(20分)两项内容,县生猪办和县农牧局负责示范村建设(25分)、种猪场建设(20分)和发展专业合作社(10分)三项内容。具体办法是:

生猪存栏完成目标任务得分为:完成实际数÷年度目标任务数×25。

生猪出栏完成目标任务得分为:完成实际数÷年度目标任务数×20。

示范村建设完成目标任务得分为:完成实际数÷年度目标任务数×25。

种猪场建设完成目标任务得分为:完成实际数÷年度目标任务数×20。

发展专业合作社完成目标任务得分为:完成实际数÷年度目标任务数×10。

7、苹果生产(100分):由县果业局按照完成新建果园面积、发展示范园个数和发展专业合作社个数三项目标任务进度计算得分。其中:新建果园面积占50分、发展示范园个数占30分、发展专业合作社个数占20分。具体办法是:

新建果园完成目标任务得分为:完成实际数÷年度目标任务数×50。

发展示范园完成目标任务得分为:完成实际数÷年度目标任务数×30。

发展专业合作社完成目标任务得分为:完成实际数÷年度目标任务数×20。

8、农民人均纯收入(100分):由县统计局按照各乡镇增加量高(低)于全县平均增加量每10元加(减)0.2分计分。基准分为100分。

9、综治(100分):由县委政法委(综治办)按照《2009年全县综治及平安创建考核计分办法》计算得分。

10、信访(100分):由县信访局按照《澄城县信访工作平时考核办法》(澄考办发[2008]4号)计算得分。

11、安全生产(100分):由县安监局按照年初县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和每月各乡镇、部门所报的安全生产月报表折算,控制进度最好的为第一名,计100分,其他名次按控制进度情况依次排序,其得分折算方法为:该乡镇(部门)所剩控制比例÷第一名所剩控制比例×100。

12、全民创业(100分):由县创业办分乡镇和部门两块分别计算得分。其中:乡镇按照十小项目发展(35分)、能人创企业(35分)和村组新农村建设与全民创业规划(30分)三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计算得分;部门按照全民创业信息(10分)、帮扶包联村组全民创业(25分)、鼓励机关干部创业(25分)和落实全民创业优惠政策40条与十小项目20条优惠政策(40分)四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计算得分。

13、林业工作(100分):由县林业局按照绿化造林和林权改革两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计算得分。其中:绿化造林占50分、林权改革占50分。具体办法是:

绿化造林完成目标任务得分为:完成实际数÷年度目标任务数×50。

林权改革目标任务得分为:完成实际数÷年度目标任务数×50。

14、民生工程(为民办实事)(100分):由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经发局按照完成投资比例及形象进度计算得分。

15、创卫城建(100分):由县创卫办按照完成工作任务比例计算得分。

16、其它工作,如生产总值、财政收入、节能降耗、环境治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五项工作以市上月、季、半年考核排名通报为准。

(二)综合排名得分计分办法:对乡镇月、季、半年考核实行单项排名和综合排名相结合的办法;部门只实行单项排名。

1、乡镇月、季、半年综合得分均为100分,由县考核办按照各项指标权重折算打分并排序。其中:

月讲评通报:固定资产投资(30分)、招商引资(30分)、生猪产业(20分)、信访(20分)。

季排名通报:固定资产投资(25分)、招商引资(25分)、生猪产业(20分)、信访(20分)、安全生产(10分)。

半年观摩通报:固定资产投资(15分)、招商引资(10分)、生猪产业(10分)、信访(10分)、安全生产(5分)、农业总产值(10分)、农民人均纯收入(15分)、苹果生产(5分)、林业工作(5分)、全民创业(10分)、综治(5分)。

具体折算办法为:单项工作指标进展最好的乡镇在月、季、半年考核通报中,该项指标得满分,其余乡镇得分=该乡镇通报得分÷最好乡镇得分×该项指标分值。

若通报缺项时,则以实际通报得分为基础计算综合得分,并进行排名。

2、对部门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先由县级有关业务主管或统计部门核实,根据单项评分计分办法计算该项指标得分并排名,再由县考核办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进行通报。由一个部门承担的重点工作,只通报具体完成情况和全市排位。

月讲评通报: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工业总产值、信访。

季排名通报: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工业总产值、信访、安全生产、创卫城建、民生工程(为民办实事)。

半年观摩通报: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工业总产值、节能降耗、环境治理、综治、信访、安全生产、创卫城建、全民创业、民生工程(为民办实事)。

四、考核程序

重点工作考核在县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考核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并按分级分层实施(见附表1)和“讲、排、观、考、督”的步骤进行。

(一)月讲评。每月末或次月初,由县考核领导小组召集全体县级领导、各乡镇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全县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讲评。讲评以会议形式进行,由县委主要领导主持,具体程序如下:

1、通报情况:由县考核办主任通报各乡镇、部门重点工作或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排名,包括有关工作在全市的排名。

2、分析讲评:由县级分管领导就分管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讲评,讲评要点明完成任务较好的乡镇、部门和完成任务较差的乡镇、部门,特别是对完成任务较差的乡镇、部门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或整改要求,同时要对分管重点工作存在的倾向性问题,进行预警分析。

3、表态发言:由有关乡镇、部门,尤其是承担市对县考核任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所承担的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汇报,并着重就未完成任务的原因和下一步工作打算进行说明或表态发言。

4、总结讲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作总结性讲评,指出面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总体目标、要求和努力方向。

(二)季排名。每季末,由县考核办牵头,按照被考核单位自查上报、职能部门审查核实和量化打分、县考核办排名通报三个步骤,对各乡镇、部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季排名通报。

1、自查上报:每季末,各乡镇、部门要对照重点工作指标任务进行认真自查总结,并将完成情况及有关数据按时上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及县考核办。

2、核实打分:次季首月5日前,各职能部门、尤其是承担市上指标任务的责任部门,要对乡镇和相关部门报送的重点工作或指标任务进展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查核实,并按照单项工作评分办法,量化计分、汇总排名,经本部门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报县考核办。

3、排名通报:次季首月上旬,县考核办依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单项得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计分办法,及时汇总整理出各乡镇综合排名和部门单项工作得分排名,经县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县予以通报。

(三)半年观摩。每年7月初,由县委办牵头,县政府办、县考核办及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全体县级领导、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等人员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观摩评比。

1、现场观摩:根据县上确定的观摩内容,由县委办、政府办对各乡镇、部门上报的观摩项目进行筛选、审定。原则上非本年度新上项目不得列为观摩范围。

2、召开汇报会:观摩结束后,所有乡镇和县级综合部门当会汇报有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其他部门要对照年度目标任务,逐条逐项说明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印发参会人员。

3、考核测评:汇报结束后,由县考核办组织所有参会人员,根据观摩和汇报情况进行现场测评打分。

(四)年终考核:翌年第一季度,由县考核办统一组成考核组,按照自查准备、动员安排、检查考核、综合汇总四个步骤对乡镇、部门进行综合考核。

1、自查准备:由各被考核单位按照县上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逐项逐条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并将自查报告报县考核办。

2、动员安排:在县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考核办负责组织召开全县考核工作动员大会,同时对抽调参加年终考核的有关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3、检查考核:由县级领导带队,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组成若干个考核组,集中时间对全县各乡镇、部门按照“听、查、看、测、核、评”的程序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束后,由各考核组将被考核单位的考核结果及相关资料上报县考核办。

4、综合汇总:由县考核办汇总各考核组年终考核结果,并结合平时考核、社会评价、民意调查、奖(加)罚(减)分、一票否决等情况,对各乡镇、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议,并按照乡镇、党群、政府、双管四大块分别排序,提出年终考核结果初步意见,经县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同意,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五)日常督查:县考核办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定期对全县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主要经济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预警监测和分析,并根据分析及时提出督查检查方案;督查检查方案经有关领导批准后,由考核办联合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对任务完成较差、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督办催办,或根据情况进行随机督查和跟踪督查,确保全县各项工作任务都按规定时限和质量要求完成。

月讲评、季排名、半年观摩和日常督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按一定比例纳入年终综合得分之中。

五、奖惩措施

1、对重点工作半年综合排名前两名的乡镇,分别奖励党政主要领导5000元,并分别颁发流动奖牌一面,以示鼓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且综合排名后两位的乡镇,分别给予黄牌警示。奖励由县考核办提出意见,县财政局负责实施。

2、对承担市上考核指标任务的责任部门,月、季、半年通报考核排在全市前三名的,每次分别奖励部门行政正职5000元;排在全市后三名的,由其部门行政正职向县级主管领导说明工作落后原因和下一步打算;奖励由县考核办提出意见,县财政局负责实施。年度累计三次排在全市后三名的责任部门,年终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3、在年终综合考核中,没有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乡镇和部门,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信访工作在月、季、半年考核通报未发生越级上访的乡镇,年终考核时,在其它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下,可不占优秀等次指标,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

4、县考核办要定期将重点工作月、季、半年考核排名通报以文件形式通报全县,并及时通过县电视台、政府网站、澄城党建网等新闻媒介在全县范围内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考核纪律

1、各乡镇、部门要坚持执行月报制度,按规定时限每月定期向县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和县考核办上报有关数据、资料报表(见附表2-1至2-2)。对未及时上报的,在月、季、半年考核单项排名时将按零分计算。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和分工(见附表3-1至3-10),及时向县考核办上报单项工作月、季、半年考核得分及排名情况。对不能及时上报的部门,每次扣1分。

2、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单项工作,特别是年度重点工作的日常检查,了解掌握各单项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对工作落后、进度缓慢的乡镇、部门,要及时进行督查催办,保证各项工作均衡推进。同时,对各乡镇、部门上报的数据、资料要严格鉴别和核实,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虚报、瞒报等违规违纪行为,否则,一经发现,该项工作按零分计算,并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重点工作考核要坚持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原则,严禁徇私舞弊,打人情分。各部门向考核办报送的数字和资料报表,要客观、完整、公正,前后衔接,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为6869067。

 

                             2009年8月3日